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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业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解决方案
  

背景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及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的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对保密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明确要求“推进信息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这将对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保密事业快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涉密信息系统保护对象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护的对象是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重点是党政机关、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军队和军工单位等,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国家秘密信息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没有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国家就会丧失信息主权和信息控制权,所以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147号令);
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保委发[2004]7号);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
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指南》(国保发[2007]5号)。
依据标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20-2007);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BMB22-2007);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BMB23-2008)。
金阳高科能够提供的服务
       依据国家保密局相关标准提供全面的安全保密体系架构咨询服务;利用金阳高科专业的安全技术实力,充分发掘系统安全现状,设计出最具合理性的分级保护建设方案;利用高精尖安全技术团队和丰富的分保实施经验完成分级保护系统项目的实施和协助用户通过系统测评;利用专业的安全服务团队协助用户完成日常运维工作和应急工作。

客户收益
 充分了解分级保护建设的相关知识及经验;
 获得符合分级保护标准要求和单位特点的分级保护建设方案;
 分级保护实施阶段的顺利进行;
 测评内容培训及协助测评;
 分保系统生命周期内持续的运维支持和应急响应服务。

友情链接:苏州金瑞阳